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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富岗苹果”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

    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地理标志网2011年第33号公告上公告“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富岗苹果保护申请进行审查。经审查合格,自即日起批准富岗苹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,由河北省质检机构实施保护。”

  河北富岗苹果连续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,在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获得银奖,2000年,富岗苹果通过中国食品发展中心的食品认证,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。

 

 

摘自《中国农业网》2011-4-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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